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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的各个例子中,均有科学的或个别案例的证据来支持所提出的干预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新干预手段的预期益处的判断是基于结局的生物似然性及对得到期望效果的病例的观察而作出的。然而,在一项新的干预措施成为标准疗法之前,必须对其效力与已经成熟的标准疗法进行比较与评估,而这可以通过随机化对照临床试验得以理想地完成。